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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要约生效时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1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②到达≠看到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③到达≠知道
  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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