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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本票的出票和付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0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本票的出票和付款

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6项,无付款人名称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唯一)
  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唯一)
  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注意】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中无付款日期。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1】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注意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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