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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追索适用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07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适用情形
  (1)实质要件
  ①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②到期前追索——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形式要件
  ①已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
  ②获得“拒绝证明”
  【理解】能证明,合法的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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