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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6

心静则尺平,心明则尺准。人生如尺,而且这尺度就在人们的心中。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保险合同的形式

形式具体内容
保险单(正式凭证)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索赔的“主要”凭证
【注意】某些情况下,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效用
保险凭证(简化版)俗称“小保单”,是内容简化的保险单
“不列明具体”条款,与保险单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对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以相应的保险单的记载为准
暂保单(临时凭证)保险单发出前的“临时”保险凭证
【注意1】保险人正式签发保险单“前”,与保险单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2】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或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届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投保单(不是合同)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的格式文件
【注意】投保单“不是保险合同”,但经投保人填具后,保险人完全接受并盖章,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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