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协议收购、法律后果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2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路,是一条充满荆棘的路。在这条路上,也许你会迷茫,也许你会无助,也许无数次你都哭着想要放弃...但是,眼泪不是答案,拼搏才是选择;只有回不了的过去,没有到不了的明天。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协议收购

1.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2.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转化为要约收购。

想要报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同学们,早些备考时间更充分,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2020年课程已经开始招生啦!快来选取适合你的老师和课程开启职称之路吧!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详情>

法律后果

被收购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链接】上市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锁定期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相关推荐:

2020年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正确“姿势”!

【致中级会计职称考生】2020年开始啦!请立下你的新年flag!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