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一致行动人(同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31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上市公司收购——一致行动人(同伙)

  • 【注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网校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火热报名中!帮大家早点拿下中级会计职称!快来了解和加入吧!了解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