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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证券终止上市——退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30

舍弃一切去做一件事,没有值不值得,只有想不想。既然选了,就坚决的走完这条路。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证券终止上市——退市
退市种类具体要求
主动退市
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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