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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非公开发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6

不管前方的路有多苦,只要走的方向正确,不管多么崎岖不平,都比站在原地更接近幸福。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那么无论这条路有多么漫长,有多么艰难,都要坚定不移的走下去!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非公开发行

1.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注意】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限制: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人数:≤200人
  4.评级:无强制要求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5.转让: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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