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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9

心静则尺平,心明则尺准。人生如尺,而且这尺度就在人们的心中。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合伙企业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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