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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7

不管前方的路有多苦,只要走的方向正确,不管多么崎岖不平,都比站在原地更接近幸福。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那么无论这条路有多么漫长,有多么艰难,都要坚定不移的走下去!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人数2个以上
身份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外国人
【链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人
机构和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书面协议(1)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经营期限
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可用“劳务”出资
【注意】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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