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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转让限制——公司回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1

心静则尺平,心明则尺准。人生如尺,而且这尺度就在人们的心中。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股份转让限制——公司回购

    (1)除下列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要求
    股东大会决议;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大会决议;“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异议股东”要求回购股份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合并、分立”异议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1)依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4)“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记忆口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意见合理可为之”。

(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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