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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转让限制——董、监、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1

学习这件事,终归是一件自律的事情。为什么很多人考中级会计职称?相信大多数考生都是为了提升自己、增加收入。那怎样去学习才能取得自己想要的结果呢?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股份转让限制——董、监、高

    “转让”限制(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5%)
    【注意】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针对上市公司)
    (3)“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意】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买卖”限制
    (防内幕交易)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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