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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0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来说,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想要在2020年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注意】法人股东必须记载法人名称,不能记载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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