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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9

心静则尺平,心明则尺准。人生如尺,而且这尺度就在人们的心中。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上市公司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不独立)

(1)“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的任职人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其他亲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中的“任职人员+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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