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4

我们给了生活多少耕耘,生活就会赏赐我们多少果实。我们给了生活多少懒惰,生活就会回敬我们多少苦涩!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也是一样!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35%)
2.公开募集股份
(1)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3)必须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4)必须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认股人缴纳股款
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4.召开创立大会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50%)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50%)通过。
5.申请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认股人合法抽回股本
(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上述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序幕已经拉开,想要报名2020年的小伙伴已经可以提前开始准备了!>>了解2020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详情 

相关推荐:

2020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秘籍 12月干货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节省时间的十大实用备考技巧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