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4

心静则尺平,心明则尺准。人生如尺,而且这尺度就在人们的心中。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
    2人-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50%)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可以为1人。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人数有限制,对股东人数无限制。
    2.出资要求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限制条件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小编建议小伙伴还是尽早备考。跟网校一起学习>>

相关推荐:

2020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秘籍 12月干货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节省时间的十大实用备考技巧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