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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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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1.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国有)
    2.“除职工代表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任期≤3年
    4.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5.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6.对董事会成员的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机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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