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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滥用股东权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2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滥用股东权利

  • (1)滥用股东权利——大股东低卖高买
      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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