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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权利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2

舍弃一切去做一件事,没有值不值得,只有想不想。既然选了,就坚决的走完这条路。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股东权利分类

    标准
    类型
    内容
    行使目的
    共益权
    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累积投票权、召集请求权、自行召集权;知情权;起诉权
    自益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股份转让权
    行使条件
    单独股东权
    自益权、表决权等
    少数股东权
    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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