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对内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7

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中级会计职称就业前景如何?”勤奋到足以拿下中级,你便知了。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对内

①足额缴纳(未缴纳的出资+“未出资部分”的利息);
  ②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⑤仅适用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提早准备,有备无患!越早比别人学习,成功的几率越大!也就能越早拿证!跟着老师进行学习,比自学效率更高,更有利于早点拿下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报名啦!>>去了解2020中级会计职称课程

相关推荐:

2020中级会计报考 哪种科目搭配方案适合你?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用不用报班?报班的理由告诉你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