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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简易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2

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天赋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成功,小编相信每一位考生都是天赋的拥有者,让我们为中级会计职称的取得奋斗那仅有的汗水吧。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简易程序

程序
具体规定
适用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开庭
(1)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2)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可简易的程序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缺席审判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审判
审判制度
审判员“独任制”审理
变更
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不得转为简易程序
不适用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5)涉及国家、社会公众利益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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