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天赋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成功,小编相信每一位考生都是天赋的拥有者,让我们为中级会计职称的取得奋斗那仅有的汗水吧。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简易程序
程序 | 具体规定 |
适用 |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
开庭 | (1)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2)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
可简易的程序 |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
缺席审判 |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审判 |
审判制度 | 审判员“独任制”审理 |
变更 | 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不得转为简易程序 |
不适用 |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5)涉及国家、社会公众利益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
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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