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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起诉和受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1

不管前方的路有多苦,只要走的方向正确,不管多么崎岖不平,都比站在原地更接近幸福。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那么无论这条路有多么漫长,有多么艰难,都要坚定不移的走下去!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起诉和受理

①法定条件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②书面形式(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口头”起诉);
  ③“开庭”并“公开”
  依法不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依当事人意愿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注意】仲裁开庭但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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