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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无权代理本质上没有代理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19

舍弃一切去做一件事,没有值不值得,只有想不想。既然选了,就坚决的走完这条路。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本质上没有代理权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
  (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
  (2)未经追认——一般由“行为人”承担,但有特殊情况
  ①相对人明知——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②满足表见代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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