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15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


可撤销
无效
效力
已经生效,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
当然无效
主张者
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重大误解:行为人
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适用
其他:权利受侵害人
当事人权利
选择权:可撤销,也可继续有效
绝对无效
权利行使期间
一般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
重大误解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胁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最长
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消灭
溯及力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

还在犹豫什么,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为你的备考保驾护航,一起学习起来吧!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相关推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 真怕你不知道这个!

注会转战中级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章节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