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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90问(第90问:权利质押的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05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权利质押的范围

    解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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