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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做!中级经济法易错35题(第19题:票据保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02

距离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还有一个多星期了!为了让各位考生在最后倒计时阶段有所提高,小编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易错题——35道,希望大家考试的时候千万不要再错了哦!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经济法

票据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为( )。

A. 保证人住所

B. 被保证人名称

C. 保证日期

D. 保证人签章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应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与相对应记载事项两种。绝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表明“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

点评:本题考核票据保证。这里规定较多,需要大家掌握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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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须再做一遍!中级经济法易错35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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