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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25问:一物二卖标的物所有权的取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7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一物二卖标的物所有权的取得。

解答:(1)普通动产: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2)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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