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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3问:提示承兑期、付款期)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5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请老师帮忙总结下各种票据的提示承兑期 提示付款期

解答:

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比如,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是3个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该汇票必须在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期),比如提示承兑日是1月25日,那么1月25日就是见票日,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就是从见票日之日起3个月之后,也就是到期日是4月25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内,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4月26日—5月5日(提示付款期)。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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