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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临时会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7-04

嗨,伙计们,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时间越来越紧张了,大家复习的怎么样了呢?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有疑惑,不要着急。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特从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临时会议”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

提问

临时会议召开情形?  

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

①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情形: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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