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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决算(2.2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3

学习跟好队,应试无所畏!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9月9日就要开考了,大家备考不能停啊!为方便大家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经济法》第8章的知识点——决算,还在等什么,赶快来学习吧!

【知识点】决算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二)决算草案的审批

1.审批决算草案的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审批决算草案的程序

(1)初步审查

(简化)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草案的30日前,将上一年度中央决算草案提交进行初步审查。

(2)决算草案的提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3)决算草案的审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预算收入情况;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4)决算的批复和备案

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决算的撤销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预算法》规定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该项决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照《预算法》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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