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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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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票的发行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同一次发行中的同一种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同等的利益。在同次股份发行中,相同种类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三)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不一定是1元),也可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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