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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20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事先规划好,对于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你来说,中级经济法的备考你开始了吗?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种类你看了吗?让大家轻轻松松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种类

1.普通股和优先股

(1)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决策。

(2)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提示】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3)决策权: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优先权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

【提示】决策权不受限制的情形:

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

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双2/3)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提示】表决权恢复阶段:

(1)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2)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向我们招手,我们要打败敌人就一定要先了解敌人,了解了敌人,我们就要武装自己去对抗敌人,那就是好好学习备考啊,快点加油准备吧!争取2020年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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