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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详情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20

2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为9月5-7日,网校提醒广大考生尽早备考,应试更有底气!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算是难度比较大的一个科目,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详情出来了,给你吧!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详情: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本身是不增值的,增值的土地使用权。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例1】2×18年8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经营租赁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产权的两间房屋出租给甲公司,租赁期为6年。甲公司一开始将这两间房屋用于自行经营餐馆。3年后,由于连续亏损,甲公司把餐馆转租给丙公司,以赚取租金差价。

【分析】本例中,对于甲公司而言,这两间房屋属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又转租的建筑物,甲公司并不拥有其产权,因此不能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乙公司拥有这两间房屋的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可以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这条规定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信息质量要求。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同时向承租人提供维护、保安等日常辅助服务,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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