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9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已经有非常多的考生开始准备了,其中不乏有新手学员,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召开

每年度至少两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出席条件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没有设置出席条件。

3.决议

(1)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非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4.董事免责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次数

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每年至少召开1次

提议召开的会议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必要性

必须设立

规模小可以不设立

你别再犹豫了,在网校集合的中级会计职称学员越来越多,快点去选择自己心仪的课程吧,加入梦想中高效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团队吧!

小编温馨推荐:

>>考中级会计职称有必要吗——会计人的职业生涯规划!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