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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召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8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事先规划好,对于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你来说,中级经济法的备考你开始了吗?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召集你看了吗?让大家轻轻松松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召集会议顺序: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主持会议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

(1)召集会议顺序:

①董事会→②监事会→③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主持会议顺序:

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④监事会→⑤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会决议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有规定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向我们招手,我们要打败敌人就一定要先了解敌人,了解了敌人,我们就要武装自己去对抗敌人,那就是好好学习备考啊,快点加油准备吧!争取2020年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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