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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4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事先规划好,对于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你来说,中级经济法的备考你开始了吗?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你看了吗?让大家轻轻松松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只有在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司法》的股权转让限制条件。

2.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提示】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外部转让

(1)条件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解释】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视为同意

①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

②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

(3)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出资)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向我们招手,我们要打败敌人就一定要先了解敌人,了解了敌人,我们就要武装自己去对抗敌人,那就是好好学习备考啊,快点加油准备吧!争取2020年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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