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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7

中级会计职称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后,考试范围越来越广,学霸考生也难免会有遗漏,那如何做到全面、高效备考?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慢慢积累会有属于自己的一本书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给你啊,拿去拿去。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为事实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行为

【注意】多方行为中的决议行为,不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非要式行为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不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不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

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要件

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注意】特定法律行为还要求特别成立要件(特定形式)。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标准——年龄+精神状态

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且<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18)


【注意1】“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以外”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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