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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0

成功的花由汗水浇灌,艰苦的挖掘流出甘甜的泉,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正在进行中,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经济法主体知识点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知识点

1.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解释】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2. 经济法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等。

3.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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