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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0

人在旅途,难免会遇到荆棘和坎坷,但风雨过后,一定会有美丽的彩虹。生活中每天充满阳光,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慢慢积累会有属于自己的一本书。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经济法的渊源知识点来了!

中级知识点

注意掌握:

(1)制定者;

(2)效力等级;

(3)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提示】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 国际条约或协定。

心态好,万事都好,中级考场发挥好。状态佳,凡事都佳,人生转折从此佳。信心百倍升,考无不赢战无不胜。祝你中级考试顺利,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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