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背点全扫光!中级经济法方舟老师考前救命版——Round3
哈喽!寒窗苦读,今朝场上试;金榜题名,展翅正当时,中级会计师考试,愿你昂首向前冲,一举实现心中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正保会计网校中级经济法老师方舟老师,特在微博@经济法方舟老师推出>>>>《难背点全扫光!中级经济法方舟老师考前救命版》,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点击上方就可以查看往期链接啦!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中级考试助力。
今天说说保险~~请先摒弃你对保险的初始印象
我们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不让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保险都涉及哪些人捏?我们来看下!
投保人:出钱买保险的,一般都是你的至亲
被保险人:享受保险保障的,坐享其成的
保险人:保险公司
受益人: 意外来临时刻收到赔付的。是你最在乎的人。
有同学说:那被保险人最爽啊!!别人出钱,我享受权利~~那不如我们换个画风~~
邻居老王,给老A家小孩(不满8岁)买人身保险,死了给钱的那款。
然后有一天,老A家小孩身故,保险赔付,受益人是邻居老王……
有没有嗅出阴谋的味道?
小孩咋死的?老王的钱怎么得的?
为了防止这种风险,我们规定:
1.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2.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就是说除了生身父母,谁都不能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买“死了给钱”的保险!
而且!! 死了谁收钱,收多少钱这俩事(受益人)得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并且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作案会丧失收钱的权利哦~~
来防止受益人太心急~~
当然了,受益人可以有一大帮,指定个顺序就好,没指定顺序,谁分多少钱,那就平均喽~~
如果忘记写受益人咋办呢~?
或者受益人先走一步呢?
也就说没有受益人,赔付这笔钱咋整?给谁?
那就成遗产了……
这些关系人捋清楚了,那咱该签合同了吧?
签合同的要件:双方签字(亲自签,保险公司代签不好使)盖章→OK!
但是! 如果保险公司收了钱,还没做出接不接的决定呢(承保与否),人就没了,赔不赔?
符合承保规定就赔,不符合就不赔~~就这么简单!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成功需要一个过程。经过接收中级经济法方舟老师的考前救命系列,中级经济法考前的重点难点像顺口溜一样背下来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