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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积金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22

选一个方向,定一个时间;剩下的只管努力与坚持,时间会给我们最后的答案。加油吧少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公积金知识点整理出来了,快来看一看吧。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公积金:

1. 公积金的种类(17年判断)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2)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 公积金的用途(18年多选)

公司的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的公积金主要有以下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公司的亏损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可以用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公司为了实现增加资本的目的,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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