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报考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距离报名还有不到1个月时间。 如果你是新手小白,要抓紧每分每秒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你准备好了,快来学习吧!
·解除权的行使
适用惩罚性赔偿金 | 先卖后抵、一房二卖 |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 |||
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提供虚假预售许可; 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出卖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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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金 |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 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 |||||
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 | 误差≤3% | 据实结算,不得解除 | |||
误差>3% | 解除 | 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
履行 | ≤|3%|的部分 | 按合同支付补价或退还房款 | |||
>|3%|的部分 | 不支付补价或双倍返还房款 | ||||
延迟交房或支付购房款 | 经催告后3个月内仍未履行 | 解除合同 | |||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 对方当事人催告 | 催告后3个月内行使 | |||
对方当事人未催告 | 解除权发生日起1年内行使 |
·贷款合同的效力
未能订立贷款合同→购房合同无法履行 | 一方原因 | 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
双方均无过错 | 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定金 | |
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解除→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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