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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商品房买卖合同(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20

春节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由于疫情防控很多考生宅在家办公,总是产生还在放假的错觉,考生学习心态也就调整不过来。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大家要做好计划,调整好心态认真学习。现在就开始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商品房买卖合同(1)

1.广告性质

要约邀请:一般情况

要约: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注意】符合条件的说明和许诺即使未载入合同也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预售许可、登记备案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预售许可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预售合同无效
起诉“前”取得证明 预售合同有效
登记备案 房屋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般情况 预售合同有效
约定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 一般情况 预售合同未生效
实际履行 预售合同生效

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
  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有权“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4.解除权的行使

还没有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要抓紧了!跟上大家的步伐,向着中级会计备考之路冲!冲!冲!正保会计网校会作为大家坚实的后盾,全力支持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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