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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义务转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7

计划报考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距离报名还有不到1个月时间。 如果你是新手小白,要抓紧每分每秒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义务转移。给你准备好了,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规定。(双务有偿合同)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1.合并

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分立

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链接】《公司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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