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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权利质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4

肺炎疫情期,我们不能像那些医护人员去前线抢救一个个生命,我们能做的就是老老实实在家宅着。各位中级会计考生们,快来这里学习一个个知识点吧!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权利质押,已经给你准备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权利质押

权利种类 质权设立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有权利凭证 交付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 登记设立(有关部门)
基金份额 登记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股权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 登记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其他股权 登记设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登记设立(有关部门)
应收账款 登记设立(信贷征信机构)

【记忆提示】权利质押有凭证交付设立,没凭证登记设立,归哪里管就在哪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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