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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3

春节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由于疫情防控很多考生宅在家办公,总是产生还在放假的错觉,考生学习心态也就调整不过来。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大家要做好计划,调整好心态认真学习。现在就开始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的条件、方式、程序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3)以“两权”抵押的抵押物处置机制

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的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但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2.抵押权的顺位及确定抵押权次序的规则(重复抵押)

(1)顺序排位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①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

②均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

③登记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

④均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

【理解】均未登记,无法依据登记来确定抵押的先后顺序(不看合同),直接按债权比例。

(2)顺序变更

①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理解】你俩怎么变顺序我不管,我同意了怎么都行,我不同意你不能影响我的利益。

②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链接】共同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抵押权先后到期

①顺序在先的抵押权先到期

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②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

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理解】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权利必须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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