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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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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起算点

  债权人对保证人 保证人对债务人
一般保证 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 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连带保证 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般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连带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记忆提示】中止都中止,连带不中断。
  3.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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