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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期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1

计划报考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距离报名还有1个月时间。 如果你是新手小白,要抓紧每分每秒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期间。给你准备好了,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长度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

(2)“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3)“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注意1】何谓“未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注意2】何谓“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

2.起算点

(1)一般情况下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总结】保证中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①保证方式:连带

②保证责任范围: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③期间长度:不写或相当于不写6M;乱写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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