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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出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20

若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你开始了吗?想要拿下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请珍惜每分每秒来学习每一个经济法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出票,学习一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6项,无付款人名称。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唯一)

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唯一)

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注意】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中无付款日期。

(三)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1】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注意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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