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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9

计划报考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距离报名预计不到3个月。 如果你是新手小白,要抓紧每分每秒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并。给你准备好了,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并

知识点 合并(★)

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一)通知债权人

1.公司义务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权利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1】无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2】“合并、分立、减资”均需通知债权人,时间规定“相同”。

【链接】合并、分立、减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二)债权债务承担(关键词:继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链接】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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